货车的三超是指:超长、超高、超宽。
货车的三超证是指: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许可,应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统一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总质量超限,二是外廓尺寸超限。
车辆总质量超限,取消了从2004年全国联合治超确定的每轴1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不超过55吨的认定,调整为二轴货车总质量不超过18吨、三轴车辆总质量不超过27吨、四轴车辆总质量不超过36吨、五轴车辆总质量不超过43吨、六轴车辆总质量不超过49吨的认定标准。
由于车辆安装轮胎数量及宽度、驱动轴数、空气悬架等因素,同一车型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外廓尺寸超限由三种情形: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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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二款 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何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