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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一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公共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重物(设备货物)起重吊装施工作业。 本标准设备货物总质量以1吨-200吨为主要起重技术参数范围。 本标准亦适用于高空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或道路运输超限设备货物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一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公共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重物(设备货物)起重吊装施工作业。
    本标准设备货物总质量以1吨-200吨为主要起重技术参数范围。
    本标准亦适用于高空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或道路运输超限设备货物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
    2、引用标准
    GB/T28001-2001;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
    与起重吊装相关的系列国家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起重
    起重是指使用吊车或其它起重装置,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使之改变空间位置;起重是设备货物装卸、吊运、顶举、就位、定位等重型物流活动的关键节点。
    3.2、吊装hoistingassembly
    吊装是指使用吊车或其它起重装置,对设备、结构或构件进行装配,使之改变空间位置或结构状态。
    3.3、起重吊装
    本标准指称的起重吊装,涵括“起重、吊装”的义项,是指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在设备货物装卸、吊运、顶举、装配、就位、定位等重型物流活动中,使用吊车或其它起重装置,改变重物支承、存放的空间位置或结构状态之关键节点的统称。
    4、起重吊装要素
    4.1、总要求
    施工组织须对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下,使本组织提供的起重吊装服务,符合于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于客户需求。
    施工组织应充分识别和掌握项目环境的限制条件,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的人员、机具、材料、工艺方法等元素,符合于职业健康安全保证和质量保证的要求。
    4.2、作业人员
    4.2.2
    安全主任、吊车驾驶人员、司索指挥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特种资质认证,并必须通过明通重型物流集团特种资质等级考核与现场实操考核合格,方可承当项目施工作业任务。
    4.2.3
    吊车辅工、司索工必须通过明通重型物流集团技术资质等级考核与现场实操考核合格,方可承当项目施工作业任务。
    4.3、作业装备
    4.3.1
    须使用明通重型物流集团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从高从严予以验证的专用起重设备、机具或装置,如汽车吊、随车吊、机动叉车、手动叉车、卷扬机等。
    4.4、工具、器材与耗料
    4.4.2
    吊机支腿铺垫材料,应使用受力面积、厚度和硬度符合明通重型物流集团内控标准的钢板、木方。
    4.5、工艺方法
    4.5.1、起重装卸
    4.5.1.1、确定起重装卸施工方案:
    a)了解项目设备货物性能、规格、重量;
    b)勘察、掌握作业现场实况及客户相关需求;
    c)与客户现场代表充分沟通以确定作业方案。
    4.5.1.2、选择起重装卸机械装备
    a)核查、计算吊卸机械技术参数;
    b)列明所用起重装卸机械装备(如吊机、叉车等);
    4.5.1.4、现场清理
    a)提出作业现场要求,并按标准要求清理现场;
    b)提前申报维修或保养;
    c)起重设备或装置安全与技术性能检验;
    d)对于不符合安全与技术性能要求的起重设备或装置进行再处理,直至符合安全与技术性能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作业环境。
    4.5.1.5、起吊前的现场检查
    a)各种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吊机支腿是否全部撑开;
    c)吊臂的转速与伸缩是否正常;
    d)吊车支点地面是否紧固,是否铺垫合格的钢板或木方;
    e)叉车的制动、转向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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